海关后续补税如何申报

海关后续补税的申报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 签收《补税告知书》 :
稽查作业结束后,海关稽查部门会向被稽查人发出《补税告知书》。
被稽查人收到通知后,需要签收该告知书。
被稽查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通常是15日内)发起修改报关单或申报监管方式为“后续补税”(监管方式代码“9700”)。
报关单修改注意事项包括:
优先选用无纸化方式申报。
监管方式填报为“9700”。
口岸代码按申报口岸填报。
成交方式填报为“CIF”。
因货值变化引起后续补税的,法定数量填报“0.1”,如有第二数量的也填报“0.1”,涉及从量税的应填写实际数量。
“备注”栏内标注“稽查后续补税”,并附上稽查结论书编号。
随附单证栏内上传《稽查结论书》以及《补税告知书》扫描件等申报资料。
其他申报项目均按现有规定填报。
3. 支付相关税费 :
完成后续补税报关单申报后,海关会对相关税费进行复核确认。
若涉及滞纳金及缓税利息,海关会填制相应手工税单。
税费复核确认后,被稽查人可以通过新一代电子支付系统进行网上缴税并自助打印税款缴款书。
涉及手工税单的需柜台支付,海关根据支付凭证进行人工核注。
以上步骤完成后,海关综合业务部门将执行追补税结果反馈给稽查部门,追补税作业即算完成。
请确保按照海关规定和流程进行申报,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滞纳金或其他罚款。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海关或专业的报关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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